编者按:根据国际直接投资发展的一般规律,我国企业已经发展到了大规模“走出去”的阶段。但企业“走出去”既要积极,也要稳妥,应注意汲取国外企业的经验教训,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和途径。本文在分析国际直接投资发展新趋势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特点,提出了一些积极建议,这对我国企业在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持可持续性发展方面提供了有益理论指导。

  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直接投资持续发展,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与趋势,这对于我国企业“走出去”具有很重要的启发价值。我们应该顺应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采取有效策略,更好地推动我国企业“走出去”。

  一、国际直接投资新趋势

  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并称为经济全球化的“两个轮子”。目前,国际直接投资呈现出如下特征和趋势:

  1.国际直接投资重新步入高速增长期,跨国并购成为主要形式

  2001年,受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的影响,世界经济陷入衰退,国际直接投资锐减,从2000年的1.4万亿美元猛降至8259亿美元。但2003年以后,随着世界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跨国投资重新进入上升期。2003-2006年,国际直接投资从5579亿美元增加到1.2万亿美元,年均增长达30.2%。2007年国际直接投资达到15.4万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国际直接投资以新建投资为主,1995年跨国并购占当年国际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首次超越50%,达59.8%,2001年更是高达80.8%,但此后出现暂时萎缩。2004年以后,跨国并购重新活跃,形成了新一轮跨国并购的浪潮。2006年,跨国并购额增长至8804.6亿美元,仅次于2000年创下的历史最高记录,占国际直接投资的比重也提高到67.4%。2007年上半年,全球跨国并购额为5810亿美元,比2006年同期增长了54%。

  2.发达国家仍然是主要东道国,但发展中国家地位开始恢复上升

  发达国家吸纳的国际直接投资一直占绝大部分比重,但在1992--1997年间,发展中国家所占的比重一度高达41.9%。随后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导致发展中国家的比重不断下降,1999--2001年间,发展中国家的比重只有23.8%。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的规模和比重开始恢复性上升,2005--2007年达到35.4%,但与历史最高水平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在跨国并购中,发达国家始终是主要的购买者和被购买者。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2004--2006年间,发达国家企业作为购买者的跨国并购额占世界的比重为87%,作为被购买者的跨国并购额占世界的比重为84.1%。其中原因主要是发达国家的市场已经饱和,进入这些市场主要采用并购的方式。而发展中国家市场潜在空间大,进入时不需要采用并购的方式;同时发展中国家的大多数企业并购价值较低和外资并购政策限制性强也是很重要的原因。

  3.服务业是跨国投资的主要领域,采矿业成为新热点

  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服务业便成为国际投资和跨国并购的主要领域。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2003—2005年间,全球服务业吸收跨国投资额为4355亿美元,占全部跨国投资的58%。其中,金融业比重最高,占20%;居第二、第三位的分别是商务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业,比重为16.7%和7.6%。又据该组织统计,2004--2006年间,服务业跨国并购额累计达11575.1亿美元,占同期全球跨国并购总额的58.5%。其中,金融业是跨国并购最活跃的部门,占15.5%;居第二、第三位的分别是交通运输业和商务服务业,比重为13.9%和13.0%。这表明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主要发生在现代服务业领域。

  2002年以后,国际能源资源市场价格暴涨,全球范围内的能源资源争夺日趋激烈,自然资源导向型的跨国投资和并购非常活跃,占全球的比重不断上升。2003--2005年,采矿业吸收外资886.4亿美元,占全部跨国投资的11.8%,仅次于金融业和商务服务业,居第三位。2004--2006年间,采矿业跨国并购额累计达2157.1亿美元,占同期全球跨国并购总额的10.9%,仅次于金融业、交通运输业和商务服务业,居第四位。2007年前三季度,全球矿业并购额更是高达800亿美元。

  4.经济民族主义抬头,安全审查成为跨国投资的严重障碍

  近年来的国际直接投资也并不总是一帆风顺;而是经常受到一些经济和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其中,国家安全因素日益凸显。许多跨国投资案都受到所谓国家安全审查或基于国家安全理由的社会公众压力,有的跨国投资案因此夭折。美国以“反恐”为由阻止阿联酋迪拜港口公司并购美国港口。法国以“经济爱国主义”为由中止英国米塔勒钢铁公司收购法国阿赛罗钢铁企业,拒绝美国百事可乐公司收购达能公司,并列出几十家大公司为特殊保护企业,禁止外国企业并购。2007年2月,美国通过《2007年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规定对涉及外国国有或国家控股企业的并购案要进行特别审查,并向国会通报具体案件和提交年度报告。德国、加拿大等国也酝酿对外国主权财富基金和国有企业收购本国企业采取限制措施。

  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民族主义和投资保护主义也有所抬头。委内瑞拉对能源、电信等“战略性产业”实施国有化,玻利维亚把跨国公司拥有的石油储备所有权收归国家石油公司,阿尔及利亚规定国家必须在石油和天然气企业中拥有51%以上的股权,俄罗斯规定外资在军工和采掘业等“战略性产业”只能拥有少数股权,印度也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外国企业对印度基础产业的投资。

  二、中外企业“走出去”与国际直接投资趋势的异同

  目前我国企业“走出去”具备一些国际直接投资的共同特征,但也存在很大差别。主要表现在:

  1.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增长迅猛,但并购投资比重较低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国内企业实力的增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猛。据商务部统计,2002--2007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从27亿美元猛增到187.2亿美元,增长了5.9倍。但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主要是以新建投资为主,并购投资比重较低。2005—2007年,我国以并购方式实现的对外直接投资为196亿美元,比重只有40.3%,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从实际情况看,我国企业的对外并购,特别是对欧美公司的并购绝大部分效果都不佳。

  2.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服务业,采矿业也占有较高比重

  到2006年年末,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以下六大行业:第一位的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额为194.64亿美元,占比为21.5%;第二位的为采矿业,金额为179.02亿美元,占比为19.8%;第三位的为金融业,金额为156.05亿美元,占比为17.2%;第四位的为批发和零售业,金额为129.55亿美元,占比为14.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第五位,制造业居第六位,比重分别为8.4%和8.3%。这表明,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部门结构与世界一般情况基本一致。

  3.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香港地区和发展中国家,而非欧美发达国家

  到目前为止,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中国香港地区、其他亚洲国家和拉美。2006年年末,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在亚洲为479.8亿美元,占63.9%,其中中国香港占56.3%;其次为拉美,投资额为196.9亿美元,占26.3%;其他各州依次为非洲3.4%、欧洲3.0%、北美2.1%、大洋洲1.3%。这说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区结构主要集中在中国香港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与世界一般情况相比差别较大。

  4.我国企业“走出去”受政治干扰最为严重

  近年来,由于“中国威胁论”和意识形态的影响,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屡遭国外政治干扰,而且是世界各国中受干扰最多的国家。例如,美国以“中国威胁论”为由阻止我国中海油公司并购优尼科公司、海尔收购美泰克公司,对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设置种种限制等;印度也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止了我国多起在印度基础产业的投资。在今后较长时间内,随着我国国际经济地位的进一步上升,我国企业“走出去”,特别是在投资国外战略性产业过程中还会遇到更多的政治干扰。

  三、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几点建议

  根据国际直接投资发展的一般规律,我国企业已经发展到了大规模“走出去”的阶段。但企业“走出去”既要积极,也要稳妥,应注意汲取国外企业的经验教训,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和途径。

  1.审慎使用并购方式

  尽管并购是目前跨国投资的主要方式,但国际经验表明,并购特别是跨国并购成功的概率是非常低的。如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00年世界投资报告》提供的资料,一项对涉及美国471家公司近6000起并购和900起业务剥离的研究发现,并购的财务效果很不理想。对于我国企业来说,由于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薄弱,也缺乏管理国际品牌和经销渠道的经验,实施跨国并购的风险更大。因此,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特别是对发达国家的投资,应审慎采取并购的方式。一旦决定采取并购的方式,应对并购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进行详尽分析并提出有效对策。

  2.明确企业“走出去”的重点领域和布局

  根据目前我国企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今后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重点领域主要是:

  (1)能源资源领域。这是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缺口,保证能源资源进口安全的重要手段。该类型的投资应主要布局在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

  (2)技术研发领域。国内企业可通过在发达国家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并购实验室或有先进技术企业等方式,充分利用国外科技人才和成果,以迅速提高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

  (3)国内产能严重过剩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可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部分过剩产能来延长产品生命周期,为自身产业调整和升级争取时间,同时也可促进与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发展。

  3.投资国外“战略性产业”应采取灵活方式

  考虑到国外对能源、资源等“战略性产业”外资并购的普遍限制,应该在继续发挥国有企业作用的同时,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一是在积极促进民营企业自身对外投资的同时,采取对民营企业注资但不控股的办法,适当淡化“国有”和“主权”色彩。二是在对外投资中不应过分追求控股,可根据具体情况分步实施,逐步增加股权比例。三是鼓励国内企业与外国企业合资合作,共同实施对外投资。

  4.努力推动国际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由于以往发展中国家对外并购和投资规模很小,发达国占据优势地位,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对国际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普遍持消极态度。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大规模对外并购和投资新阶段,国际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对我国有利。应按照新形势的要求,在多边等国际场合积极主张国际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国际投资规则的完善,反对国际投资保护主义。同时,在与其他国家的自贸区谈判中,把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放在重要位置,为国内企业对外并购和投资营造有利的国际环境。(来源:《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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