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商事仲裁(电话/传真:2268821 联系人:张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现国务院)195456日的决定,仲裁委员会于1956年设立于中国贸促会内,当时称"中国贸促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1988年正式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0年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

 

  从九十年代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年受案量在世界各大仲裁机构中一直名列前茅。从1993年起,受案数量跃居世界同行首位。在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前,所有的涉外经贸仲裁案件均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现在,虽然国内其它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据当事人协议受理一些涉外案件,但绝大多数的涉外案件仍然由当事人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并裁决。到2000年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成功地受理并审结了7000多例各类案件。案件当事人遍及世界45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可在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随着仲裁委员会2000版《仲裁规则》的颁布和实施,其受案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当事人意愿提交仲裁的其它国内案件,这将为国内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具有国际水平仲裁机构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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